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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同济大学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学〔2018〕66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助学成才服务对象

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同 济 大 学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同济大学助学成才服务对象

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认真做好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要求,依据《同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助学成才服务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用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实行四级资助认定机制,相关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学校帮困助学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监督全校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

2.学生处作为帮困助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

3.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的成员名单应报学生处备案。

4.各学院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帮困助学工作委员会对各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问责机制,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第五条 学校参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通知中规定的上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上海物价水平、我校收费水平及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我校的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

第六条 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七条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助学成才服务对象,通过大数据分析、信件、电话、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但未受助、家庭经济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认定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与个人尊严,公示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发放资助物品时,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第九条 学校和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显著变化情况,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和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可参照执行,具体操作由各学院落实。

第十一条  附则

本细则自主管校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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