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
一、评选目的
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院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评选对象
本学院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选比例
1.市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 5%评定(具体以上海市当年规定和学校下拨名额为准);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数的 5%(具体以学校当年规定和学校下拨名额为准)。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单位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
6.评选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7.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8.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规定的其它评选条件;
9.在读期间只能提出一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推荐;
2.学院各系评议,按毕业生人数比例推荐并公示;
3.学院审核;
4.学院初审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6.市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六、颁发证书和奖励
1.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撤销荣誉称号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在离校前出现与本评选条件相违背或违反本评定规则获评的情况,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相关文件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