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先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


一、评选目的

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院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评选对象

本学院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选比例

1.市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 5%评定(具体以上海市当年规定和学校下拨名额为准);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数的 5%(具体以学校当年规定和学校下拨名额为准)。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单位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

6.评选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7.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8.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规定的其它评选条件;

9.在读期间只能提出一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推荐;

2.学院各系评议,按毕业生人数比例推荐并公示;

3.学院审核;

4.学院初审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6.市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六、颁发证书和奖励

1.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撤销荣誉称号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在离校前出现与本评选条件相违背或违反本评定规则获评的情况,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相关文件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