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学〔2018〕68号
关于修订《同济大学大学生
成才助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大学生成才助学金评定细则》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同济大学大学生成才助学金评定细则
同 济 大 学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同济大学大学生成才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为帮助品德良好、家境贫寒、学习刻苦的学生,解决其在学期间生活上的困难,鼓励其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毕业后报效祖国,成为国家栋梁之才,依据《同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依据《同济大学助学成才服务对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认定的助学成才服务对象。
第三条 资金来源
校控帮困助学基金。
第四条 资助标准
按照学校当年的预算,由同济大学帮困助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当年助学成才服务对象人数确定。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的助学成才服务对象),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 资助方式、考核标准及获助学生的资格审核
1.资助方式: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学校定期对获助学生考核,考核合格继续资助。
2.考核标准:获助后学籍状态、家庭经济情况没有特殊变化,每学期考核一次。
3.资格审核:学校定期调查,发现经济状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违反学校纪律,受学校处分的获助学生,将终止其助学金。另外,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可视情况降低助学金额或取消助学金,获助学生也可自行申请降低或取消助学金。
第七条 申请、评审办法
1.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助学成才服务对象的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交到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公示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各学院的资助学生名单,经学校帮困助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资助名单。
第八条 财务独立核算的学院可参照此细则,设立相应的助学金,经费由学院和学校财务统筹解决。
第九条 附则
本细则自主管校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同济大学大学生成才助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6〕22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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