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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史馆建设活动工作纪律

 为传承同济土木文化及迎接土木系科创建100周年,土木工程学院于2012年3月开展院史馆建设活动。为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正确开展,特制定此纪律。

第一条: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注意工作的方式与方法。到相关院系、部门收集资料时,应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文明礼貌的请求其协助配合,不得与其发生矛盾或冲突。如按规定收集资料有困难可及时与主席团或负责人沟通解决。

第二条:文物要注意保护。文物是学院历史的珍贵资料,应收集并确定好每个文物的具体位置及所有人,如文物所有人愿意捐出,应与院里协调后,统一取回,妥善保管。杜绝发生文物破坏、遗失的现象。

第三条:工作要注意宣传及影响。尊重老一辈的老师和教授,多向身边的同学宣传研会的工作及老一辈教师的光辉事迹,做好文化的传承工作。不得散布一些不合适言论。

第四条:例会制度。例会每周一次,现暂定为每周一中午12:00在土木大楼A218举行。各小组负责人应及时参加。

第五条:记录与汇总。收集到的资料应及时整理,统一编号,整理好之后交与办公室。资料应做到详实完整,格式做到统一正式。

第六条:工作进展应及时向部长或相关的负责人报告,以便于工作整体的安排与协调。

第七条:财务开支与发票收集。工作所需经费,应如实向领导小组汇报,得通过后方能开支。各工作开销,均要做好发票的收集工作,内容符合规定。报销一并交于办公室。

第八条:各部门之间应协调一致,加强不同工作方向之间的沟通,积极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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